4月 14日,韩国某法庭对首尔某炸鸡店做出判决。该店老板使用 Louis Vuitton 品牌名字作为店名,且在被法庭下令禁止使用后仍拒绝遵守指令,被判罚款 1450万韩元(约合 8.27万人民币)。
据法新社报道,这位店主姓金,他在首尔开设的餐厅名为“Louis Vuiton Dak”。Dak 代指韩语中”炸鸡”一词“tongdak”。
(1韩元当前约合 0.0057人民币)
除了店名外,店内供应的纸巾和外带盒上的 Logo 都与“Louis Vuitton”的相差无几。因不满金某的这一行为,去年 9月,Louis Vuitton 以金某擅用公司名出售炸鸡对品牌名誉造成损害为由,将他告上了法庭。10月,首尔地方法院下令金某终止该行为,若不遵从判定将支付罚款(以 50万韩元/天计算)。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