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,法国奢侈品巨头 LVMH 针对 “恶搞名牌”的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发起了多项指控,其中包括商标稀释、违反公平使用原则、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。(详见《华丽志》报道:“ LVMH 状告“恶搞名牌”的手袋公司 My Other Bag 一案败诉” ),LVMH 不满宣判结果,随后提起了上诉。
12月22日,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 LVMH 的上诉请求,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。
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案件总结书中写道:“ My Other Bag 的部分手袋虽然与 LVMH 集团旗下的奢侈品牌 Louis Vuitton 十分相似 ,但这两个品牌定位以及消费人群目标均不同,My Other Bag 对于 Louis Vuitton 商标的使用,很显然是出于幽默和戏谑的目的,而不是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