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裁决,法国奢侈品牌 Christian Dior (以下简称“Dior”)在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商标评审委员会”)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胜诉。
2014年,Dior 为其 J’adore(真我)女士香水的泪滴型香水瓶申请国际注册商标,后根据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、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》的相关规定,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(以下简称“国际局”),向澳大利亚、丹麦、芬兰、英国、中国等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。
2015年7月13日,中国商标评审委员会以 Dior 为该香水瓶申请的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,驳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。在法定期限内,Dior 向商标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