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2日,欧盟最高法院(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)就法国奢侈鞋履设计师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底鞋商标的合法性做出判决:认可该品牌用在鞋底上的一种特定红色(彩通色卡号:Pantone 18 -1663TP)可以作为品牌的一种独特性标志。
此次案件的争论焦点在于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底鞋商标是形状商标还是位置商标,因为欧洲商标法不保护仅用形状注册的商标。(位置商标:一般指位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的特定位置,由立体形状、图形、颜色或以上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可视性标志。)
Christian Louboutin 的律师认为该品牌的红底鞋商标是由用在鞋底上的特定红色构成,与形状无关。
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声明中强调“该商标与 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