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5日,根据《人民法院报》官方消息,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 LVMH集团旗下意大利奢侈品牌 Fendi(芬迪)的商标侵权案作出再审宣判。
法院维持了2018年的二审判决,上海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益朗公司)、首创奥特莱斯(昆山)商业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首创奥特莱斯)因侵害了芬迪公司的“服务商标专用权”,构成擅自使用企业名称的“不正当竞争”,连带应赔偿芬迪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5万元。
2015年9月,由首创奥特莱斯运营的昆山首创奥特莱斯商场开业,其租给益朗公司的9间店铺开始销售“FENDI”、“LOEWE”等大牌商品。
2016年4月,芬迪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认为益朗公司在商品、店招等处单独、突出使用“FENDI”商标 …